團隊進入西藏自治區旅遊,必須提前辦理入藏證件,所需資料如下:
(1)護照正本或清晰彩色掃描檔案,有效期需滿六個月以上。
(2)台胞卡正本或清晰彩色掃描檔案,有效期需滿六個月以上。
※貴賓提供之掃描檔,必為清晰彩色掃描,不可反光,不可缺邊角,要完整照片頁。
●西藏旅遊團體滿 65 歲(含)以上,申請入藏證時,必須另外提供台灣公私立醫院開立之身體健康無虞,可前往西藏旅遊的健康聲明書,證明書上須有醫生簽名並加註本人身體健康,無不適合高原旅遊疾病或本人適合去高海拔地區旅遊以及血壓血糖心跳數據報告書,並蓋醫院的章。有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心臟裝有支架或做過心臟手術者,西藏台辦有權利拒絕入境。特註如下:
(1)凡年滿 70 歲(含)以上必須有親友陪同外,另需提供公私立醫院健康聲明書。
(2)凡年滿 75 歲(含)以上,考量旅客自身旅遊安全,恕無法接受報名,敬請見諒。
●辦理入藏證需要在入藏前三十天提供以上資料,因入藏證規定須團去團回,因此入藏證的下件時間會依團隊整團證件送齊後送出辦件。
●西藏地區偶爾會因政治因素臨時不發放『入藏通行證』,且無正式公告的公文,屆時如團體出發前發生此類情況,導致團體無法如期出發,則會取消行程,延期出發。就觀光局所規定之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中(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2 日觀業字第 1050922838 號函修正)第十四條文之規定(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乙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就前項情形若各位貴賓無法配合延期出發,乙方將扣除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並將餘款退還甲方,敬請諒解。